| 本报讯债主上门讨债时,与欠债人争吵起来,导致欠债人突发心脏病死亡。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债主赔偿20980元。
去年1月28日,董某和王某到段某家讨债,双方话不投机,大吵起来,段某心脏病发作当场昏倒,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之妻把董某和王某告上法庭。崂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董某与王某到段某处讨债并无过错,但两人明知段某有严重心脏病,还与其发生争吵,这成为段某心脏病发作的诱发因素,所以两人应对段某之死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段某的医药费、殡葬费、交通费、死亡补偿费共计104900元,由两被告负担20980元。两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许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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