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今日专电震惊宁波的特大票据诈骗案尘埃落定。无业人员戚汀凭酒席上的一番花言巧语,将鄞县某局1300万元银行存款骗得分文不剩。9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票据诈骗罪判处戚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31岁的戚汀曾以优异成绩考取浙江大学能源系,毕业前夕他见财起意,与人合伙盗窃现金8000元,事发后逃到广州,见风头过后偷偷溜回宁波。
戚汀回宁波后,通过贷款中介人介绍,充当起了金融掮客的角色。1997年他认识了原鄞县某局局长,为该局充当了几次“中介”人,逐步赢得了这名局长的信任。
1998年7月,在一次酒席上,戚汀故作神秘地告诉这名局长,只要将存款存到中国银行宁波市某支行可获高息。局长信以为真,于是,戚汀不费吹灰之力骗到了该局的公章和印鉴卡。
戚汀又让人私刻该局财务专用章和会计的私章,偷换了该局的银行印鉴卡。不久,鄞县某局按照戚汀的要求,先后将1300万元存入银行,戚汀趁机在转账支票或汇票上加盖伪造的印鉴。1998年8月至1999年1月底,短短6个月中,戚汀先后将1300万元存款划到由他操纵的其他账户上。接着,戚汀将资金转账或套现分别用于个人存款、投资、借贷和挥霍。1999年8月30日,鄞县某局财务人员进行现金核对时,发现1300万元不翼而飞。次日凌晨,戚汀携带巨款出逃。2000年11月戚汀在四川宜宾某宾馆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