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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出台打野广告 《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已实施
2001年09月14日 02:05:23

记者张乃翔

本报讯记者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新出台的《青岛市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从9月11日起在我市实施,此后乱贴“小广告”者将被城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所涉及的通讯工具将被“停机”。

  《规定》指出,在市内4区及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建成区范围内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广告、标语者,市城管监察部门除责令其清除外,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查获的从事违法行为的通讯工具,城管部门可先行保存,在7日内作出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中止对违法行为人电话、寻呼的服务业务。(记者张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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