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报:记者法官谁更管用
近日,看到一篇题为《“记者比法官管用”说明了什么》的文章,该文通过一个被有关部门推诿打了10年的官司,在新闻媒体曝光后很快得到了结和查处的案例,引发了“记者比法官管用”的议论,并进一步探究,得出了“记者比法官管用”说明有效监督能产生巨大力量,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监督力度太弱和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三个结论。作者看法颇有道理,由此生发的议论也发人深省。然而,说记者就比法官管用,却令人难以完全赞同,特别在依法治国进行了多年的今天,则更令人遗憾。
诚然,“记者比法官管用”,应该说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我们更应强调“法官比记者管用”。特别在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的解决上,恐怕即使新闻单位曝光多次,也难以解决。而司法部门一介入,作出了法律判决,则可很快迎刃而解。所以,虽然记者的舆论监督代表了民意,通过唤起民众来实施公众的群体监督,以群众的力量来实现社会规范,但法律监督却具有更为严格的强制性。它们本应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两手”,彼此都不应偏废。正确的做法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官们不应为记者有时比自己管用而自轻,而应正确行使“法官比记者管用”的职能,以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的社会效能来强化依法治国的取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说来,“记者比法官管用”有时是凭借“权比法大”起作用的,事实上,新闻单位披露的案件中,不少是在惊动“大官”、上面出面干预后才迅速得到解决的。如果不是权力在起作用,即便记者的抨击再有力,民众对其再义愤,问题也仍然难以很快解决。从这个角度看,“记者比法官管用”有时就不太正常了。我们不能对这个深层次问题视而不见,而应看到它对依法治国的负面影响。通过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切实消除“权比法大”的封建陋习,改变以权凌法的错误做法,支持法官正确行使法制的职能。
当然,“记者比法官管用”也和司法部门中目前客观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有关。少数案件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原因正出在一些司法人员的“猫腻”上。他们有的徇私舞弊、有的收礼受贿、有的本身就是犯法者,所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应该及时处置的案件拖而不决,直到引起社会公愤,新闻单位曝光又引起上面重视和过问后,才不得不查处,造成了不应有的“记者比法官管用”的现象。对这一原因,就要从法官自己身上去深究了。相信随着司法部门反腐倡廉教育的不断深入,此类不正之风将会得到根本清除,严格执法的良好司法风气将会全面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