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昨天,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888000反映:十多天前她在香港中路上的某大商场给孩子买了个书包,商家随包附赠了一个塑料饮水壶。孩子在用水壶喝水时,总说有很大的塑料味。她担心塑料壶对孩子健康有影响,但因为是商家赠送的,她不知该怎么办。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中,第一条就是“安全权”,即:消费者从经营者一方所得到的产品和服务,不管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应是合格的,不能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威胁。李女士对经营者赠送的水杯的安全性有怀疑,可以要求经营者出具产品合格的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出具,消费者可以同经营者一起到产品质量检验检疫部门做检测,看饮水杯是否合格。如果经检验,水杯属不合格产品,李女士可以据此向经营者索赔或退货。(许城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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