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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必须标价卖 我市开始执法检查
2001年09月11日 01:36:43

本报记者何君

本报讯从日前开始,市物价局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中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市物价局组成两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南区的10家新建商品房销售点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有5家商品房销售点存在没有执行《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分别向这5家经营者下达了《价格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天内按照规定做好整改工作,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近期,我市两级物价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中执行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销售价格行为,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要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以保护购房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品房市场的规范、有序的发展。(本报记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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