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重庆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始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要求道路两侧3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本月底必须自行拆除。
通告指出,重庆路道路、绿化带用地范围以及绿线外两侧3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一律由产权单位(个人)在2001年9月3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者,由所在区政府和规划部门依法强行拆除。对阻挠执行公务,谩骂、殴打执法人员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重庆路沿街两侧,规划允许建设的各类建筑,规划部门应在建筑体量、层高、风格、立面、色彩及门头字号、门前硬化、绿化、停车泊位方案等方面严格按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持审批手续完善后,方可组织施工。
通告同时作出规定,重庆路两侧沿街商业网点房不得从事汽车修理、装潢材料、轮胎修补、建材、粮食、土产、轮胎批发、废品回收、机械租售等需户外作业或户外摆、放、停类业务。新建网点和转手网点,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不得对从事上述业务者发放营业执照。
通告还对重庆路两侧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建筑物门头装潢和户外广告、亮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粉刷、美化和院墙内外的绿化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本报记者宁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