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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有新标准
2001年09月06日 04:03:16

本报记者

本报讯为了加强我市母婴保健管理,更好地贯彻新近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日前,我市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并将按照标准对全市开展有关服务的机构进行重新执业登记。

  据市卫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国新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有权威性、更加具体、执法力度更大,注意到了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妇幼保健的国际发展趋势,提出了“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法定要求,丰富了妇幼保健的内涵。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该办法,日前,我市制定下发《青岛市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试行)》。其中详细规定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等条件和家庭接生人员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市卫生局要求,各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标准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单位重新进行执业登记,不符合标准的坚决取消资格,确保母婴安全。(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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