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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为何难开?
2001年09月06日 04:03:15
“我们没发票了,过几天再来开吧。”商家的这种回答,如今恐怕是每个消费者都曾遇过的事情。

  与此同时,众多商家在消费者购物时,不主动开具发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活动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是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明确规定的。然而,时至今日,发票为什么这么难开呢?

  答案很简单———偷税!

  所谓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的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国家计税的重要依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正规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且加盖使用单位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及税号。

  在现实生活中,当商家不开具发票,或者以自制的收款收据,如:销货票、收银单、兑奖券等非法凭证代替正规发票使用时,便把应向国家交缴的税款据为己有了。

  据统计,近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税每年增长17%左右,但来自零售行业的增值税却逐年下降,下降幅度约在5%左右。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与一些商家不开具发票有密切关系。

  为什么说商家不开具发票便侵吞了国家税款呢?不妨举一事例予以说明:某商家购进一件100元的服装,然后加上30元,以130元的价格实现了销售。此时,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规定,该商家应把该商品的17%的增值额变成税款向国家缴纳,其数字为30元×17%=5.1元。如果该商家不开具发票,该商品的销售收入便被隐匿,从而完成了一次偷税行为。

  根据增值税的原理,商品的销售价是一种含税价,在购物付款时,是消费者支付了含在商品价格中的税款,就是说,消费者是商品的最终纳税人。所以,商家若不将这笔税款悉数转交给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将消费者付给国家的税款据为己有的偷税行为。

  毋庸讳言,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淡薄,也是促成一些商家不开具发票的一个重要原因。据调查,当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在需要报销时才会想到开发票,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听凭商家开什么票拿什么票了。

  从消费角度讲,发票是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进行投诉或法律诉讼时提供依据的法定凭证。所以,消费者不要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会损害了自身利益。如,消费者购物时没有取得应取得的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因没有发票而无法解决“投诉”,据市消费者协会介绍,近年来,我市多次出现过这种消费者“自食苦果”的问题。

  规范发票管理,是当前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发票管理,营造发票管理的良好环境,不仅需要商家提高纳税意识,逐笔开具发票,更重要的是要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意识。对此,市国税局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主动索取发票,如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使用其他非法销货凭证时,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本报记者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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