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民政局昨日决定,放宽家庭寄养条件,一个家庭最多可以寄养2名孤残儿。与此同时,市社会福利院第二批孤残儿童的寄养手续将在9月中旬集中办理。
按照新规定,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成员热爱儿童福利事业、有抚养孩子经验、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收入比较稳定、居住条件较好,均可申请寄养。
被寄养的儿童年龄从半岁至14岁,每户可以寄养两名孩子。每寄养一名孤残儿童,除每月发给305元的生活费外,市民政局还将根据其残疾程度,每月按200元到400元的标准发给寄养家庭作劳务补贴。
第二批寄养名单中有50多个孩子,想把这些孩子抱回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5926238或5926209联系,也可到市儿童福利院报名登记。(陈卯李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