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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交所公布新交易规则
2001年08月31日 10:52:47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今天联合发布新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规则将自发布后3个月正式实施。

  这是两地证交所首次以《交易规则》形式,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全面、系统地规定证券交易的原则、方式、制度及市场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对证券交易及其主体、行为及过程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内容涵盖A股、B股、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以及债券回购等所有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新版规则对现行交易制度作了诸多改进。例如:对上交所证券的收盘价作了重大改变。收盘价原来是该证券最后一笔成交价,新规则按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的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数确定。调整了B股交易制度。上海市场B股有两项规定不变:申报价格仍以美元计价报价,B股境外投资者仍不实行指定交易。其他规定均与上海A股统一,如: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当日买入证券当日不得再卖出等。加强了有关控制风险的规定,如:继续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规定有效申报范围和有效竞价范围,规定单笔申报最大数量限制,等等。规定了网上委托交易等新技术条件下的交易手段。新规则还为证券市场交易方式的发展留下了空间。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及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

  沪市、深市的证券交易规则和制度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因此,新版交易规则由两地证交所在原有规则基础上统一修订发布,两市规定的不同之处则分别表述。上海证交所此前依据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规则》发布于1990年,虽经1993年的修改,但随着《证券法》实施和证券市场发展,已不适应市场需要。目前,两地证交所正在为规则的施行进行业务和技术方面的准备。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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