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上午,市南区法院执行局推出三项改革新措施,以改变执行中出现的案件积压、久执不结等状况。
为改变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明知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但为了不丧失申请权,仍然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的情况,法院推出了暂缓立案制。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或因其他执行障碍短期内不能排除,即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也不会有执行效果时,法院将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予以暂缓立案,以保存其申请权。当事人一旦发现执行条件,可立即申请执行。决定暂缓立案的案件,不收取执行费用。
针对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经强制执行而没有效果的现象,法院推出债权凭证,代表当事人未实现的权利。持有此债权凭证无论何时发现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外,法院还推出了悬赏公告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案件执行信息拥有者承诺一定的奖励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案件执行的信息,以提高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