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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立案保存申请权利债权凭证保障随时执行悬赏公告提高执行效率市南法院执行改革要让
2001年08月30日 10:59:37

淑华

本报今日讯上午,市南区法院执行局推出三项改革新措施,以改变执行中出现的案件积压、久执不结等状况。

  为改变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明知案件不具备执行条件,但为了不丧失申请权,仍然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的情况,法院推出了暂缓立案制。因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或因其他执行障碍短期内不能排除,即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也不会有执行效果时,法院将对申请人的执行申请予以暂缓立案,以保存其申请权。当事人一旦发现执行条件,可立即申请执行。决定暂缓立案的案件,不收取执行费用。

  针对执行案件中部分案件经强制执行而没有效果的现象,法院推出债权凭证,代表当事人未实现的权利。持有此债权凭证无论何时发现债务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此外,法院还推出了悬赏公告制,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案件执行信息拥有者承诺一定的奖励的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案件执行的信息,以提高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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