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家住南崂路的韩小姐拨打本报热线2888000咨询:我要登记结婚,但原单位不给开“婚姻状况证明”,她不知该找谁证明自己“单身”。
韩小姐称,自己1999年大学毕业后到某外企工作,户口落在了单位的集体户口中。3个月后,她辞职离开原单位,但因一直没有固定工作,她的户口也没迁走。前几天,因要登记结婚,她到原单位开介绍信,单位有关负责人称,韩小姐现已不在该企业工作,企业无法证明其婚姻状况,因此拒绝开“证明”。韩小姐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被告知派出所也无法为其开“证明”。
记者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取得联系,该处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韩小姐应先到原单位开具她在职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信,持此证明到其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再开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即可。(许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