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2日,在有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青岛办事处有关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市工商部门调查,去年7月起,山东外服对外交流中心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该中心报名点或办事处名义开展留学业务;今年2月底领取营业执照后,该公司迁址,但仍用原来的营业执照从事出国留学业务。
据介绍,由于该办事处未经核准登记注册就擅自开业,而且还擅自变更企业经营地址,违反了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法规,另外还发布了违法广告,市工商局依法决定对其予以罚款5000元、责令停止发布违法留学广告的处罚。
如果该办事处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后仍不缴纳罚款,工商部门将逐日对其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