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寄放学校溺水死亡伤心父母索赔三十万元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1年08月25日 12:22:53
记者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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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母亲参加学校暑期招生工作,7岁的儿子由学校派专人看护,却掉入泳池溺水死亡。日前,孩子的父母将青岛市东方武术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三十万余元。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孩子的母亲郭峰章在位于城阳区的青岛市东方武术学校任教。今年暑假期间,东方武校要求郭峰章参加学校的招生工作,郭峰章提出孩子太小,需要人照料,学校便安排专人照顾7岁的李苏阳。7月18日下午,李苏阳掉入学校游泳池溺水死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此,原告要求青岛市东方武术学校支付原告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人民币三十万余元。
据悉,城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记者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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