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洛阳消息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造成309人无辜丧生的洛阳市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案一审判决结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在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案中,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案件包括14名被告人。其中,原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养护员王成太因违章电焊引发大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东都商厦总经理、法人代表李志坚、总经理助理卢大周分别被以消防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原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保卫科长杜克军分别被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