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青岛籍足球运动员乔伦状告《体坛周报》侵害其名誉权一案(本报此前已做详细报道)昨天在青岛市南法院广州路法庭进行了一审。被告方缺席昨日的庭审。法官宣布不当庭宣判,择日将再次开庭审理。
乔伦的代理律师许巍出席了昨日的庭审,他在法庭上认为《体坛周报》有关报道对原告造成了两方面的严重影响,一是诋毁原告人的品格,二是贬低了原告的职业技能。他希望法庭能尽快澄清事实,还原告清白。
许巍还代表乔伦本人表示,在该案中乔伦索赔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人民币,原告一旦胜诉,愿意将本款支持长春亚泰和青岛颐中海牛两家俱乐部的少儿足球事业。(记者苏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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