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未婚同居的吕某和柳某生下一名男婴,当天二人即将孩子杀害抛尸。李沧法院日前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吕某有期徒刑4年、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吕某系我市四方区人,无业。1999年4月,吕某在李村一洗头房认识了从兖州来青打工的女青年柳某,两人开始谈起了恋爱,不久同居。今年1月18日,柳某在两人住处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婴。吕某考虑两人未婚生子,经济上又没有负担能力,便与柳某商量把孩子送人。至于如何送人,二人一筹莫展。后吕某便提出将孩子弄死,柳某同意。吕某随即在住处院子里挖了一个坑,抱起孩子放进坑里,然后用坑边堆放的煤灰把男婴埋了起来。因男婴在坑里发出哭声,吕某怕惊动他人,又扒出男婴,用铁棍朝其头部击打两下,孩子很快断气,被再次埋进坑中。当天晚上6时许,吕某将男婴从煤灰里扒出,放进一个鞋盒里,外面用电线缠住,后乘出租车来到李沧区东大村桥头,将鞋盒和婴儿扔在桥下沟中。
第二天,吕某与柳某逃离住处。
1月21日,男婴尸体被群众发现。公安人员经过严密侦查,将迁往别处居住的吕某和回到老家兖州的柳某抓获。(胡淑华韩继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