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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久不开工闲置土地实行新举措
2001年08月16日 01:22:27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从北京市第37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近日将颁布实施的《北京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对闲置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一些建设开发单位取得建设用地后,长期闲置不予开发建设,给北京市的环境和城市建设带来许多不良影响,群众反应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政府决定,对久不开工的闲置土地采取收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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