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父亲强占他人房屋,儿子对前来执行的干警大打出手,而做姨夫的却放任怂恿扩大事端。市北区法院前天对三当事人作出严厉处罚。
本市群力达工贸中心与明泽工贸有限公司于2000年因房屋租赁纠纷打官司,经和解结案,“明泽”的法人代表张国泽及其子张明搬出登州路56号房屋,交给群力达工贸中心。8月13日,市北法院接到反映,张氏父子又擅自到登州路56号房屋居住并开始施工。为查明情况,市北法院的执行干警杨晓等二人于当日下午2时许来到现场,要求施工人员到楼下说明有关情况。这时,张明突然出现,质问办案人为何给他封门,并趁机向杨晓的头部和脸部猛打,还顺手拿起了2个啤酒瓶子,准备伺机击打执行干警。张明的姨夫刘伟没有及时制止,反而阻止执行人员,继续扩大事态。为了防止出现意外,执行人员撤离现场。经诊断,杨晓头部受伤,手部拇指处割裂红肿。
市北法院作出决定,张明使用暴力殴打干警,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依法对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刘伟在执行公务现场对殴打干警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妨碍了干警执行公务,拘留15天;张国泽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罚款1000元。(胡淑华陈宝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