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丈夫无生育能力,求子心切的一对夫妇便想借用丈夫弟弟的精子生孩子。昨天,这对夫妇来到市公证处要求公证时,被公证人员拒绝。
上午9时许,这对中年夫妇来到市公证处。他们自称是徐州人,两人结婚已有5年,但因丈夫患了无精症,妻子至今没有生育。两人均已30多岁了,无子的痛苦折磨得夫妇俩无法正常生活。丈夫有个在北京某高校学习的弟弟,夫妇俩想借用弟弟的精子体外受精。弟弟得知这一想法后,也表示同意。夫妇俩拿出一份早就写好的公证书,约定孩子归他们,其弟不得要求抚养权。但是,公证员拒绝了他的公证请求。
市公证处介绍,国家卫生部近日发文禁止“代孕”,就是因为它牵涉到很多目前难以解决的医学、法律、伦理等问题,“借精”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因此,他们对这类公证一律拒绝。
中苑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这种有明确的“借精”第三人的情况,日后必然留下隐患和纠纷,而且这些纠纷目前在我国法律范畴内尚难以界定。他建议这对夫妇,可以向正规的“精子库”“借精”,因第三人不明确,也就避免了潜在的感情纠纷。(聂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