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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假与造假同罪
2001年08月10日 10:39:37
外地来京无业人员郑某因向人出售假的毕业证书,日前被法院判定犯有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待他的将是6个月的有期徒刑。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的司法解释,贩卖假文凭和制造假文凭的人一样都是有罪的。

  社会越来越重视高素质的人才,有一个好的学历和好的文凭,就能在竞争当中占据优势。于是造假文凭就应运而生了,造假、贩假、买假俨然成了一条龙的产业,对于造假和买假的行为其实早就有了处罚的依据,但是对于贩假者却一直没有明确的定罪。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规定,明知是伪造的高等院校的印章制造学历和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这样一些闲逛在街头见人就问要不要证的人,就有了明确的罪名,就会向郑某那样遭到法律的制裁。

  假文凭买卖给社会选拔人才带来极大的混乱。这项新的司法解释给那些想靠卖假来发财、钻法律空子的人,敲响了警钟,你自己不造假,也不用假,但为造假者和用假者从中搭线同样犯法,一样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东方时空》今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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