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月无法见到儿子 沪一男子获赔万元 2001年08月07日 1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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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消息一对夫妇因感情不合而离婚,但妻子拒不履行调解书中有关探望孩子的协议,气愤的丈夫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这是上海杨浦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由探视权引发的人身权纠纷案,被告陈璐被判决10日内赔偿原告刘晨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陈璐与刘晨于1999年经闸北法院调解离婚,儿子随女方生活。双方就探视权约定,男方每月领养儿子3天,但调解书生效后,陈璐却拒不执行相关协议,致使刘晨16个月无法见到儿子,父子感情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于是,今年4月,刘晨向法院提出要求陈璐赔偿因侵犯探视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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