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到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的外地公民,以后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昨天,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鼓励外地私营企业和公民在北京市投资开办私营企业。长期在北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规定是外地投资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北京市吸引外地投资者到北京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有力措施之一。《条例》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办法和配套规章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