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家住佛涛路的电话用户张某,日前获得市电信部门12元(半个月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赔款,从而成为市电信公司《服务质量责任赔偿及社会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以来的首位获赔用户。
7月20日,张某打电话报修电话,7月21日傍晚,电信派人暂时接上了一根明线使用,7月22日改为暗线,电话障碍修复,从用户申告障碍到完全修复已接近56小时。
根据电信7月初公布的《服务质量责任赔偿及社会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城镇一般用户电话最长修复时限是48小时,逾期在8小时以内的,免除该用户当月电话基本月租费的50%。
根据这一规定,该用户向市电信部门提出赔偿要求。经调查,修障超时限是电信部门的原因造成的。(朱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