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青岛市市管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议事办法》)今天由市委、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记者就其中一些问题,采访了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若飞同志。
问:出台《议事办法》的主要目的和动机是什么?
答:从根本上讲,制定《议事办法》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推进市管领导班子决策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通过对决策对象、决策主体和决策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的严格限定,使决策行为民主化,能够更好地集中集体的智慧,防止因为“一把手”说了算和随意决策而造成的决策失误,进而保证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制定和实施这个办法,也是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根除因权力滥用而产生的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
问:《议事办法》如何兼顾市管领导班子工作性质、决策方式具有的多样性和特殊性?
答:为保证本办法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先后召开了有不同类型领导班子的领导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并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充分考虑到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市管领导班子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坚持硬性规定与弹性规定相结合,力求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统一起来。所以,文件中有的内容作出了具体、明确、严格的规定,有的则规定了必须遵循的基本框架,由各领导班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框架内具体把握。这在议事范围、程序、条件等方面都体现出来了。但必须指出的是,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对每个单位的共性要求,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对不同性质单位在决策方面的规定要求也都体现了这一点,其中的差异只是存在于具体操作之中,由各单位在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大原则下具体组织实施。
问:市管领导班子实施《议事办法》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要坚持以下五条基本的原则:一是要遵守事先设定原则。文件中明确规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重大问题议事不得搞临时动议,必须在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相互协商情况下决定是否列入议题。二是要坚持集体议事的原则。规定这种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安排足够的时间由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三是要坚持程序化原则。文件中第五到十条规定了重大问题决策议事的程序要件,凡属于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议事,必须按照这一程序实施,不得简化省略每一道程序,否则最终决策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为防止主要领导及早定调,文件中还规定了主要负责人要在综合讨论情况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间接地规定了讨论发言的顺序。四是要坚持会议表决的原则。本办法规定,重大问题决策必须进行会议表决,以此体现领导班子的集体意志。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方式的领导集体,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集体,由主要领导参考表决结果作出决定。五是要坚持便于监督的原则。为便于对决策行为的监督,《议事办法》中通过议题要事先设定,会前要形成材料并提前送达,会中要先介绍情况、充分讨论、会议表决,以及按照会议记录规范完整记录会议情况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案等规定,保证决策行为公开、透明、民主、有据可查,为加强监督创造条件。
问:为什么提出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行政首长要综合表决结果作出决定?
答: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领导班子的决策形式大体分为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负责制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全书》中指出,首长负责制是指“首长在本部门具有主导地位,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其所领导的工作负个人责任的一种领导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首长负责制,即重大问题在集体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对各项行政工作负全部责任的领导制度”。《议事办法》就是根据这一法律解释作了上述规定的。这样规定,体现了对主要领导民主作风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科学决策,杜绝个人决策、主观决策造成的决策失误,更好地统一领导集体思想行动的必然要求。
问:落实《议事办法》,对市管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员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有效防止随意决策、主观决策、个人说了算,是考虑制定本办法的重要因素,这是对领导班子整体提出的要求,但很大程度上是对“一把手”提出的特别要求。全面贯彻、严格落实《议事办法》,一方面要求“一把手”要广泛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比如,要按照《议事办法》的要求,在听取大家发言后综合讨论情况再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事前定调子,压制不同意见。同时,要根据发言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不能在争议比较大的情况下匆忙表决。其他班子成员要以对党、对群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敢于坚持真理,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主要领导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要勇于抵制,必要时向上级如实汇报,保证《议事办法》的严格落实,保证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问:该文件中多处涉及保密问题,这与增加决策透明度是否矛盾?
答:保密问题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增加透明度与加强保密工作并不矛盾。因为一些决策结果涉及到本地区、本单位的经营、运行的机密,加强保密工作是适应社会竞争和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一些决策影响着本地区、本单位的政策、方向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一个反复研究完善的过程,必须慎之又慎,决策前加强保密可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混乱。同时,对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加强保密可以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领导班子决策行为的公平、公正。
问:如何加强对《议事办法》贯彻落实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现象如何处理?
答:根据《议事办法》第四章的规
定,市委组织部通过定期不定期地参加有关会议,查阅会议记录、纪要,与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等形式,掌握各市管领导班子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为体现《议事办法》的严肃性,把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对违规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主要责任人将进行谈话打招呼、诫勉、通报批评;对违规而导致决策失误并产生一定后果,又未达到法律处罚条件的主要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对严重违规并导致决策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国家法律关于玩忽职守罪、渎职罪等条文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