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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作出规定对三岁以下婴幼儿实行早期教育
2001年07月31日 01:01:30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刚刚颁布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北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这个条例是我国目前首部学前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带有相当浓厚的学术色彩。

  条例把学前教育机构的范围扩大,对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社会上一些学龄前儿童个别辅导、咨询服务等机构均列为重要的组织形式。

  但是,政府并不打算在具体的实施手段上进行强制管理。据悉,这个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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