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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行政审批新规定
2001年07月31日 01:01:29

本报记者戴谦

本报讯今年以来,我市已经清理、取消、降格了行政审批事项653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52.16%。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我市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这是我市政府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府行政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

  行政审批这一政府行为,密切联系着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审批事项过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不仅妨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育,而且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盖章”负担,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自去年7月以来,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以来,市政府又将这项工作列为市政府关于政府管理体系的“五项工程”之一,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

  该《规定》对依法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做了严格限制,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实施和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设立了若干制度。按照这一《规定》,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既要减少过多的审批事项,又要对多个部门办理或一个部门多个机构办理的审批事项等实行主办责任制和联合办公的“一站式”、“并联审批”等便民方式。

  市政府昨日在市国际新闻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严格执行该《规定》提出了要求。(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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