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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逐一查处中小学乱收费问题

2001年07月30日 09:10

  青岛新闻网讯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消息:国家计委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说,今年上半年,国家计委共收到价格举报234件,其中反映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的39件,目前已责成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查处。

  通报举例说,内蒙古包头市第九中学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晚自习费,每生每学期高一106元,高二130元,高三259元……2000年秋季共收取24.4万元。

  这位负责人就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政策重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教育收取杂费,对户口不在本县(市)的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寄宿制初中可收取住宿费;代管费的范围严格限制为学校统一订购的课本费。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禁止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禁止将捐资赞助办学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禁止任何单位通过中小学生入学搭车收费,禁止学校及教职人员代办保险,禁止收取转学费。从2001年起,在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230元。

  负责人说,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教育收取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除以上费用外,未经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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