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农民每年只需交纳5到20元不等的合作医疗费用,看病时就可以享受比例不等的报销额胶州:八成农民看病不发愁
本报讯作为“十五”期间医疗卫生事业重点内容的农村合作医疗,现已在胶州市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该市有85%的农民加入了合作医疗,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曾因种种原因一度陷于停滞状态。为了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同时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近年来,胶州市按照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要求,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巩固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目前,该市的18个乡镇已经全部实施了合作医疗。每个农民每年只要交纳5到20元不等的合作医疗保健费用,在看病时就可以享受比例不等的报销额。例如,在营海镇,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交5元钱,生病时可以报销门诊药费的30%、住院费用的60%。即使在乡镇没有投入的后屯乡,农民每人每年也只需交14元,就可享受门诊药费10%、住院费用50%的报销比例,个人最高报销额现已达到15000元。
在胶州,合作医疗得到了农民的普遍认可,参加者达到了该市农村人口的85%。采访中,营海镇营房村的农民对记者说,以前还有些人对合作医疗想不通,现在都明白合作医疗的好处了。这不是给农民增加负担,而是减轻负担。谁家没有个生病住院的,即使一年两年没有,也难保三年五年没有。有了合作医疗,较重的负担就会减轻许多。
据了解,胶州市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首先在于激发了群众的广泛参与。他们提出了举办合作医疗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惠民事业。同时,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合作医疗的好处,并把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反复向群众解释,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在非常关键的资金筹集方面,胶州市本着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采取了以个人投入为主,国家、集体为辅的办法。农民按本村人均纯收入的3‰交纳,村集体从村公益金中按人均纯收入的2‰、乡镇按合作医疗基金总筹集额的10%筹集。
为了保证合作医疗的科学运作,胶州市还制定了四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是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合作医疗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二是建立了收支公开制度,合作医疗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出院审查和处方用药管理制度,病人对住院期间的用药品种、医药费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乡镇医院方可从合作医疗经费中列支费用。四是检查考核制度,该市卫生局和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经常对合作医疗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据悉,为了使那些生了大病、医疗费用很高的农民可以得到大比例的报销额,胶州还将参照城市医疗保险的办法,探讨实施农村大病统筹,彻底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本报记者王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