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日报>>一版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集中采购降低价格
青岛医药费增势开始走低
2001年07月29日 02:47:37
本报讯我市在卫生体制改革中全面落实控制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使医药费用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医院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出口,直接决定着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如果出口开得太大,医保基金就容易出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就会受到影响。按照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精神,近年来我市在卫生体制改革中着重落实了降低医药费用的各项措施。

  首先,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市的医药费用开始迅速增长。到1995年,全市医药费用增长的幅度达到44%,药品费用占到医药总费用的比重达到64%,给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此,从1996年开始,我市对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到2000年,全市医药费用增幅已降至10%,低于全市GDP和职工收入增长幅度;药品费用的比重也降至52%。到目前,已累计节省医药费用近10亿元。

  在控制总量增长的同时,我市还先后6次对6500余项不合理的技术劳动性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为医疗机构增加政策性纯收益近1.5亿元,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较好地改变了医院生存发展主要依赖药品收入、以药补医的现象,增强了医院的自身发展能力。 去年,我市还制定了《青岛市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市医院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委托银行按季度收缴,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对各医疗机构的考核情况,合理返还。这一措施对抑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实行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为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从1999年开始,我市采取两种方式对药品实行集中采购。一种是对使用量大、列入基本用药目录的大宗药品实行医院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另一种是对除大宗药品以外的其他小批量药品实行集中公开洽谈采购。到目前,全市已累计集中采购54批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已接近全市药品用量的40%,价格平均降低了30余个百分点。

  集中采购以后,我市先后3次降低常用药品零售价格,共向社会让利7000余万元,减轻了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配合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行为,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我市现已开始实行药品网上招标采购,今后还将不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使之达到全部采购药品的70%,并将对医用设备、办公用品等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通过实施“总控”改革和药品集中采购等措施,目前我市医疗机构的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费用、平均住院日和单病种费用均控制在比较合理的水平,实现了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本报记者王丽艳)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青岛外经贸系统再谋新篇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