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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市南成立“阳光学校”
2001年07月27日 00:37:37

本报记者戴谦

本报讯昨日,市南区法院与市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设立了面向失足未成年人的“阳光学校”,成为我市在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方面的一项探索创新之举。

  “阳光学校”主要面向已被判决的少年犯,特别是被判缓刑和管制的少年犯。该校校长、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市南区法院、政法委及区公、检、司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教体委、老干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对被判缓刑和管制的少年犯等学员,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教育,并进行针对学员生理、心理特点的座谈讨论和参观学习等活动。“阳光学校”同时建立少年犯管理卡片,并对辖区内在校生重大违法、违纪情况登记注册,以利于经常规范性地开展教育感化;还开通了未成年人犯罪咨询热线电话2878419,设立了由市南区法院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款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教育基金。

  据了解,“阳光学校”将于近日开学,第一批学员是16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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