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二十四版
潘劲东打人打出判决
判刑1年赔偿1.5万元
2001年07月25日 10:40:27

王中新

本报讯本周一,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歌手潘劲东打人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潘劲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5万余元。

  据北京晚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潘劲东因其父与邻居杨某发生矛盾被打伤住院后,于2000年2月25日与其弟到杨某家,要求杨某到医院看望其父亲并赔礼道歉。在此过程中,潘劲东与杨某儿媳杨秀娟发生矛盾,并用拳将其打成轻伤。

  法院认为,潘劲东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赔偿被害人1.5万余元的判决。(王中新)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多明戈缘何钟情《康定情歌》原是康定人精心“策划”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