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3日,一储户在银行存钱时被查出一张百元假币,可银行人员将假币没收后,不仅没当面在假币上盖戳,开出的没收凭证也没有自编号,这位市民对此做法提出质疑。
这位王姓市民告诉记者,前天上午,他来到一家商业银行嘉祥路储蓄所存4000元钱。一名女工作人员清点后,发现其中有一张假币,随后给开了一张收缴凭证。但对方没有当面盖上戳,便将假币放在一边。
于是,他当场指出“假币应该当面盖戳”,对方这才在上面盖了个戳。他还发现,这张凭证上面一共有14个应填项目,但是对方只填了6项,而且上面连个编号都没有。
王先生认为,银行没收假币后,不当面盖戳和收缴凭证没有编号,这样很有可能给不法者留下可趁之机,希望银行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雷林明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