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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原副厅长胡炎忠受审
2001年07月25日 00:56:05
新华社南宁7月24日电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对广西公安厅原副厅长胡炎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提起公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悉,胡炎忠1993年9月开始担任广西公安厅副厅长,2000年6月被免职,2000年12月22日被逮捕。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胡炎忠利用职务之便,为河池地区人保经济发展总公司成立经济民警队和价拨枪支弹药之事出力,收受这家公司经理叶超雄送给的住房一套,价值人民币19.18万元;为玉林市个体户黎惠贵调进公安系统帮忙,收受人民币2万元;关照原柳州地区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甘宏兵调任柳州地区车管所副所长,事毕后收受甘宏兵送来的人民币1万元。以上3次胡炎忠共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18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检察机关还指控胡炎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胡炎忠现有财产及支出之和减去其合法收入、受贿所得,尚有巨额财产人民币68.96万元、美元6685.43元及港币48168.86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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