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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决不手软“三湘女巨贪”蒋艳萍被判死刑
2001年07月25日 00:56:05
据新华社长沙7月24日电因涉嫌受贿、贪污、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一案,今日上午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蒋艳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对被告人蒋艳萍受贿所得赃款187.4589万元、贪污赃款72.4981万元、介绍贿赂赃款100万元、违法所得85.69万元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493.6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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