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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依法状告经销商 法院判赔40万

    新华网石家庄7月22日电 日前,宣化县贾家营镇156户农民收到了法院下达的二审判决书,判令北京市绿富隆蔬菜公司和北京绿发蔬菜种子服务站赔偿损失400181元。至此,这起在当地造成较大影响的涉农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

    2000年初,北京市延庆县绿富隆蔬菜公司负责人到宣化县贾家营镇考察后,与代表该镇4个村156户农民的农技服务推广站签订了“鲜菜订购协议”,规定,156户农民当年为绿富隆公司种植西兰花250亩,每亩交货2500至3000株,每株价格0.6元。并对交货日期、种植蔬菜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作了严格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绿富隆公司负责人说,只有购买北京绿发蔬菜种子服务站的种子,质量才会有保障。于是,农户以每袋30元的高价购买绿发蔬菜种子服务站的“绿秀” 种子504袋,支付种子款15120元。

    之后,农民按照“协议”规定,集中育苗,种植,认真管理。到6月份,绿富隆公司负责人到现场查看时,还对种植的菜花表示满意,并说:“菜花成熟后不许外卖,公司保证收购”。但是,到7月258亩绿菜花成熟,农民通知绿富隆公司来人收购时,公司却以绿菜花“径有空心”为由拒绝收购。结果,除了个别农户自己销售5000多公斤外,长成的菜花全部烂到了地里,造成损失388110元。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0年12月,156户农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绿富隆蔬菜公司、绿发蔬菜种子服务站赔偿因种子质量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宣化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北京市绿发蔬菜种子服务站经销的“ 绿秀青花菜”种子没有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违法经售,应赔偿农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北京绿富隆蔬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绿富隆蔬菜公司上诉到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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