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5年青岛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1世纪的第一个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是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是事关全市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也是全面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措施。为此,根据中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目标,坚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用丰富的社会实践锻炼干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能力,适应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适应新世纪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初步构建并完善规范性政治理论培训、系统性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性培训考核体系。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锻炼、业务能力为教育培训内容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以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干部的需求为导向,分级分类、多渠道、多形式、开放式、重质量、求实效的教育培训格局更加完善;不断改进、创新培训模式,干部培训基地、师资、教材等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干部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教育培训工作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完善。
(三)工作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一个中心,三个着眼于”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理论同深入研究、解决我市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注重培训质量。坚持从严治学,在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创新意识、能力上下功夫。树立“精品”意识,优化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手段,提高师资水平,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试考核制度,规范培训行为,努力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分级分类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体规划,逐级负责,统筹安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对象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
———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正确认识教育培训与干部成长、促进工作的关系,逐步完善并强化先培训后上岗、在职定期进修以及任职资格考核认证等制度。把干部学习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和把握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建立学习型组织的观念,改革人才培养的模式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机制,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四)主要任务
按照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干部在理论修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脱产培训和在职学习。
继续把推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十五”期间,重点对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普遍进行1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教育。主要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二、三卷,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等重要文献,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要学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唯物辩证法,善于运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观点指导实际工作。学习中,要深刻理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好“三个代表”、“四个如何认识”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贯彻以法治国、以德治国思想,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的宗旨、共产主义理想、优良传统和国情市情教育以及艰苦奋斗、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教育等。经过努力,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熟悉、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大力加强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不断改善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继续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法规、财政金融、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以及领导方法与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在干部中普及“WTO”基本规则、经济信息化、金融及外经外贸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努力开阔广大干部业务知识面,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引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国家认定的学历教育。通过多种方法,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领导干部。
积极开展干部任职资格必备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逐步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中开展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在全市干部中开展学习外语、计算机网络知识和法律知识等技能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开展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主要内容的任职资格培训。
二、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确定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
(一)党政机关干部的培训
坚持市管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和省、市委党校以及行政学院3个月以上的脱产进修制度,每年安排120人,5年培训600人;每年在市委党校等干部院校集中安排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方面的短期培训,时间1周左右,每年安排300人,5年培训1500人次;每年安排1至两次新进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每次5天,培训100人。同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每年举办两至3期专题研究班,集中研究探讨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指导工作。切实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培训,加大选调和考核力度,争取5年轮训一遍。在安排好市管领导干部学习的同时,把市直机关正处级干部、宣传理论干部以及县处级工会主席的培训,纳入市委党校主体培训班次,每年安排200人,5年培训1000人。其他机关干部和各区市直属机关干部的培训由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作出规划安排。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在职自学。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切实把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和加强调查研究等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系统阅读两至3本理论书籍,开展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撰写1至两篇对工作有较强指导性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切实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
(二)年轻干部的培训
从战略高度出发,以强化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大对年轻干部政治理论教育的培训力度。要坚持学员选调与后备干部培养相结合原则,继续办好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每年举办两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每期50人,时间半年,5年培训500人;举办1期选调大学生培训班,每期50人,时间3个月,5年培训250人。有计划地组织35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的优秀党政机关干部到党校参加轮训。对通过公开选拔的年轻领导干部,上岗前安排参加为期1个月的任职前培训。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对中青年干部的培训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市委各工委要规划和安排好本系统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加强年轻干部的经济理论与管理知识培训。每年组织年轻干部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或组织高层次的专题学习研讨。有重点地抓好年轻干部的学历、学位教育,鼓励和支持未达到本科学历的干部参加本科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可参加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研究生班的学习,办好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班。加强干部培训方面的国际合作,重点安排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国外高等院校、大公司、政府对口部门进行中长期培训。每年重点组织150名优秀年轻干部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我国香港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题培训。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到基层、艰苦地方以及经济建设第一线进行实践锻炼。
继续在年轻干部中开展岗位技能资格认证性培训和考核。外语培训考核方面,各级政府经济综合部门、涉外单位和党政机关45岁以下干部,“十五”末要分别达到中级和初级外语水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要通过青岛市干部法律知识统考,同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行业系统岗位必备法律知识和资格认证性培训。计算机知识培训考核方面,乡镇以上党政群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要达到中级水平。同时,在全市45岁以下干部中开展学习科技和金融知识的活动。
(三)国家公务员的培训
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和职位职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培训法规,有计划地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对初任公务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1年内接受任职培训。搞好在职进修,公务员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每年参加1次全市组织的更新知识培训,以适应岗位任职的需要。
(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
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制度,坚持定期培训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者,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和规范工商管理资格培训,“十五”期间,每年培训20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2000名中、初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优秀企业管理者的教育培训,每年选调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赴高等院校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选调年轻、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赴国(境)外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国有大中型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参加市委党校的培训。抓好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WTO基本规则”内容为重点的多种适应性短期培训,积极探讨和开展企业自主培训。从实际出发,开展对新型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
(五)专业技术人员及涉外人员的培训
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和实行继续教育学分与职称挂钩制度,积极推进以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重点抓好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教育,办好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班,努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改变全市高科技人才短缺的状况。同时,每年定向培养一批精通国际贸易、涉外法规知识和一门外语的复合型涉外人才。
(六)基层干部的培训
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统一安排到市委党校参加两个月的脱产培训,每年安排乡镇领导干部60人,街道领导干部50人,5年轮训1遍。乡镇(街道)其他领导干部及区市直属机关干部的培训由各区市负责安排,原则上5年内参加1次1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各区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街居和社区干部的培训,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10天。其他企事业单位基层干部的培训由市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政法部门干部的培训
继续抓好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政法部门干部的培训,坚持办好各类培训班次。具体培训规划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干部教育的保障措施
(一)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配套、优势互补,开放式、多元化的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各级党校是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党校教学改革,加强新的教学体系建设。要在适度扩大培训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改革培训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努力使党校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主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熔炉。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的重要基地,各级行政院校和其他各类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教学管理,认真落实好所承担的干部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任务。
积极拓展培训渠道,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走开放式联合办学的路子。与国内重点大学合作,建立干部经济理论培训基地;选择部分国内著名企业作为经济管理实践基地;加强与经济发达国家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境外培训基地;建立以井冈山、延安、沂蒙山等革命根据地和老区为重点的干部党性教育基地。
(二)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师资队伍
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通过培训提高、进修深造、个人自学,特别是通过组织教师到基层或有关部门调查研究、挂职锻炼等措施,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党校教师双向交流制度,适当引进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教研骨干,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中选聘兼职教师,分类建立青岛市干部教育师资库,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优化师资配置。
(三)按照“少而精”、“管用”的原则,抓好教材建设
除中央和省委统一编写的适用干部政治及业务培训教材外,根据形势发展和我市实际,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编写一些满足干部岗位需要的政治、经济和外语、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学习教材。大力加强声像教材建设,建立青岛市干部声像教材库。
(四)大力推进干部教育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
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大力推广电化教育和多媒体教学,借助互联网拓展培训空间。积极发展远程教育,逐步建立国家一流师资网上授课系统,实现智力资源共享。“十五”期间,完善市委党校卫星远程教学网络体系。要学习运用现代化教育的培训方式,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对策研究、现场学习等方式,提高学员参与程度,注重能力培养。
(五)建立干部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研究制订干部教育管理部门和承担干部教育任务的培训基地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干部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办学质量的检查,定期对全市现有各类培训基地进行质量评估,逐步形成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估体系。
(六)保证干部教育经费的投入
各级干部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任务要求,每年提出本年度干部教育经费投入意见,经财政部门核算后列入财政预算。干部教育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和实际需要逐年有所增加。加强干部教育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培训经费的办法,不断提高干部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中发[1995]4号)和领导干部脱产培训以及在职学习制度。各级党校开设的一些重要培训班次,要实行点名调训。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建立和推行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积极推行岗位业务及基本技能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完善和落实干部学习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学习档案,把干部学习情况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任用的必备条件之一。呈报干部任免审批表时,必须填写干部培训情况。各级党委对未达到《条例》规定培训时间要求的,应视情况暂缓讨论或先培训后上岗。
四、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步考虑、统筹安排。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事关方向、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投入相应的财力、精力,切实抓紧抓好。不仅要亲自抓、带头学,还要按计划组织好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参加学习。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同级党委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职能机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密切配合,提高服务意识。具体分工是:市委组织部是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牵头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负责全市性干部技能培训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区市和市直各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考核工作,组织对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委统战部负责非中共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干部国民学历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市经委负责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干部的培训工作。市计委负责干部教育基地和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干部的教育培训经费。市直机关工委、建设工委、财贸工委、对外开放工委、农工委等干部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能,抓好各自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政策、制度、措施和重大事项,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工作关系,推动干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的通知》(青办发[2000]17号)精神及加强干部培训班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举办各类培训班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防止和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轮训、点名调训、通报和跟班考察管理等制度,切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的落实。同时,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微机管理系统,推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网络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定期对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和各项培训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大胆改革,努力创新,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区市、市直各单位要参照本规划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各自实际的“十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