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工人是不是成了商品?有两种想象应引起注意。其一,一些企业改制后,工人与企业形成单纯经济利益上的结合体。工人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劳动力表现形式就是商品。其二,改制后,企业重大事情的决策权,由原来的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改为由董事会、持股会、监事会定夺。工人在企业当家做主的地位似已不复存在。
这种想象的“理论”存在许多误区。首先,国有企业的出路,是最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无论怎样改,企业的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根本方针没有改变。其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其董事长、总经理和工人都同属于企业员工,只是由于分工不同、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所获利益有区别。而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双方确实是雇佣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其更加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譬如,让工人下岗,或解雇工人,都必须按一定程序来办。企业绝不能把工人当成商品,随意买卖。
从这些意义上讲,工人阶级绝不是商品。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