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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司法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就统一司法考试访有关方面负责人
2001年07月16日 03:44:19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他们认为,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为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的实行对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养,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司法体制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目前条件已经具备:社会各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形成共识;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资格考试,经多年实践已取得成功经验,效果较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组织多次初任法官、检察官考试,积累了一定经验。

  这位负责人指出,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有利于严把司法人员录用关,保证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进入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二是有利于扩大法官、检察官的知识面。法官、检察官、律师经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对三方面业务都有了解,更有利于提高审判、检察、律师工作质量。三是将对法官、检察官人事制度改革产生积极影响。过去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内部产生,今后则要从有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这不但扩大了选人范围,还有利于法律专业人才的流动。四是对我国法学教育提出新的课题。通过司法考试实际上是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资格,法学教育必须适应这种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司法机关的特点。要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及其精神统一认识,制定好实施办法,同时解决好考试衔接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也强调,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统一司法考试势在必行,是一件好事,也是件大事,一定要认真研究,注意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发展成为公认的正规的权威考试。

  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说: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新华社记者李术峰(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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