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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买车、卖车、上牌将更方便
“机动车登记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2001年07月12日 02:40:50
据新华社大连7月11日电买了新车还要进行车辆检查,车辆不能做财产担保抵押,卖车、上牌手续繁杂等,是拥有机动车的老百姓深感头疼的事情。然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陈洁说,这些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他是今天在大连召开的全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工作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这位副局长说,今年1月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一《办法》对20世纪60年代初制定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做出了重大修改和改革。其改革的

  指导思想和原则之一,就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机动车管理要方便百姓汽车消费的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动车和驾驶员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机动车的保有量从40年前的22万辆,增加到去年的6000万辆。为了适应汽车消费、汽车产业发展和机动车管理,即将实施的《办法》规定,在全国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它实际上就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车辆作为担保抵押、进行过户和交易等,都要凭此证书。这项改革将大大简化机动车登记、交易、收购和作为担保抵押的繁杂手续。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车辆可以担保抵押、新车免检、代理办牌等方便群众、有利于金融信贷的条款。暂住人口、军人和流动人口购车上牌,也将放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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