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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严禁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
2001年07月07日 01:44:08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近期,社会上以外币计价结算的现象又有所抬头。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一段时期来,违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存在,如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驻华机构以外币支付员工工资,一些涉外宾馆、写字楼以外币收取租金,一些国际大型演唱会的门票也以外币计价。这些行为损害了人民币在我国境内的主权货币地位,有的还成为外汇非法交易市场的“汇源”,扰乱了正常的外汇秩序。

  这位负责人强调,擅自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将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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