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生前两次订婚,一次恋爱。
1946年初,家长按照当地风俗,为刘胡兰订亲。对方是邻村的男青年陈德邻。不过因这两个当事人都主张自由恋爱,于是友好商定各自回家劝说父母解除婚约。
同年6月,刘胡兰被破格吸收入党,不久又有人上门提亲。因男方当时在太谷县当学徒不常回家,刘胡兰以不了解男方真实情况而拒绝。当时的刘胡兰已经开始追求自主的恋爱和婚姻了。
同年秋,解放军某团连长王本固作战负伤被送到云周西村休养,刘胡兰因常去为王本固做饭、敷药,接触多了,两人产生了爱情。在那个年代,身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的乡村,这种行为表现出的恰恰是一种反封建的思想解放。
由于战争环境险恶,加之刘胡兰年纪尚小,她与王本固尚未论及婚嫁。当时王连长只把一条毛毯、一支钢笔和一副眼镜送给刘胡兰家,算是订亲的信物。伤好归队时,他又送给刘胡兰一块小手帕留作纪念。这块手帕就是刘胡兰临刑前作为最珍贵物件交给继母的那块手帕。马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