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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投诉不予答复
河南药监局败诉
2001年06月28日 10:03:00
本报郑州消息郑州市民何某对药品质量提出投诉,作为监督机关的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迟迟没有答复,为此何某以没有尽到监督职责将其推上被告席。近日,这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一审以何某胜诉告终。

  去年10月初,何某的女儿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时死亡,何认为医院抢救病人时,使用了伪劣药品,随后向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品质量投诉,要求药品管理局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后,药品监督管理局迟迟没有作出书面答复。今年2月26日,何某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中的答复义务,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全省药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理应对何的投诉给予书面答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责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何某2000年10月的投诉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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