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十一版
婚礼录像出现丧事镜头
浙一照相馆赔偿5800元
2001年06月26日 11:03:15
本报宁波消息22日,奉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因婚礼录像中夹带丧事场面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被告个体照像馆业主吴某表示愿意向原告袁某与邬某夫妻俩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5500元,并承担300元的诉讼费用。

  原告袁某与邬某1997年1月30日结婚。婚前,他们委托奉化西坞一家个体照像馆摄制婚礼录像。该照像馆业主吴某称自己在婚礼当天有另外的摄像业务,但他可联系一个姓毛的摄像师到场摄像,费用需450元,而他可以再为婚礼录像画面配上精美的外景,进行后期制作加工。

  姓毛的摄像师拍摄了婚礼录像后,将录像带交给新婚夫妻,夫妻俩支付了450元。随后,他们将录像带送到吴某的照像馆,由吴某进行外景合成。

  今年2月26日,夫妻俩的亲属在观看这盒录像带时发现,喜气洋洋的婚礼录像画面结束后约10分钟,竟出现了丧事仪式和迷信的“阴配”仪式场面,时间长达10分钟。夫妻俩获悉后十分气愤,向奉化工商分局投诉。工商调解无果,夫妻俩愤然诉至奉化法院,要求吴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香港昨发生大劫案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