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几天,但我想看到官司打赢的那一天。”17日,住龙江路10号的癌症患者王女士,向本报讲述了自己先后动过3次手术的遭遇。
据王女士介绍,1999年9月,她因肚子痛、大便带血到我市一家大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肾结石,并为她做了肾切除手术,但王女士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
去年3月,她再次到该院就诊,诊断结果为肠子上有两处肿瘤。王女士又一次在该院做了切除手术,但令她意想不到的是,主刀医生只给她切除了一处肿瘤,另一处肿瘤“原封未动”。
仍受病魔困扰的王女士去年7月再次到那家医院检查,结果发现,结肠内没有切除的肿瘤已扩大到直径7厘米且演变为恶性。已“挨”过两刀的王女士,不得不再次躺到手术台上。
“如果医院作出正确诊断,并有责任心地实施手术,我就不会成为癌症患者。医院在我身上一再地出现医疗事故,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医院必须承担责任。”王女士悲愤地说。
据王女士的代理律师称,有关方面对此事作出了构成三级医疗技术事故的结论。
王女士已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7万余元。市南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记者宋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