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虽然办理了入住手续,可长时间不住在那里,这种情况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吗?”19日,家住天山小区的杨竹丽女士对物业公司如此收费提出质疑。
杨女士说,去年6月份她从李沧城东小区搬出后,便告知物业公司今后不在这儿居住了。但近日杨女士却收到了物业公司的交费通知。
市物业办一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对杨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市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全额收取相关费用的。但我市也有这样的先例,即长期不在某小区居住的业主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半价收取“物管费”的申请,经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同意按半价收取相关费用。(管磊张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