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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钱贪色为蒋艳萍提供方便
看守所长被判刑七年
2001年06月21日 11:11:04
本报长沙消息6月1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汉寿县看守所原副所长万江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万江在收受贿赂后为蒋艳萍提供方便,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7日至11月3日,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蒋艳萍被羁押于汉寿县看守所。时任该所副所长的万江负责对蒋艳萍的监管。在此期间,蒋艳萍以色相勾引万江。万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提供电话让蒋艳萍同外界联系,并为蒋和有关人员传递信件和纸条,为蒋串供提供方便,并先后3次收受蒋艳萍母亲贿赂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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