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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考生降分录取
降分的最大幅度为30分
2001年06月20日 10:32:0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科升本科班考生为20分);(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少数民族考生。(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8)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专业者。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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