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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污染赔付八万九
首例室内污染伤害案昨判决
2001年06月20日 10:11:12
本报北京消息昨天上午,国内首例室内空气污染伤害案在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胜诉。法庭判决北京天成装饰公司赔偿原告拆除损失费、检测费、医疗补偿费、房租费等共8.9万元。

  据介绍,1998年陈颖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的一套住宅,以95716元的总价请被告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使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陈先生向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后,经检测部门实地检测,发现居室内刺鼻气味乃装饰材料所挥发的游离甲醛所致———甲醛浓度平均超标25倍。

  尽管如此,天成装饰公司却拒绝了陈先生所提出的清除污染的要求。此后,陈先生一家为避免受污染毒害,只得租房居住。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陈先生多次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始终未得到答复。至此陈先生才告上公堂。

  对于判决结果,陈先生虽然没有得到原本要求的27万元赔偿,但还是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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